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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1 條
審查四科掌理營業稅及虛設行號之調查、核定及相關行政等事宜。分設三
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營業稅一股:
(一)營業登記及稅籍管理有關事項。
(二)營業稅申報作業相關業務(含電子申報作業)。
(三)統一發票管理及規劃等相關事項。
(四)電子發票相關業務。
(五)營業人申請自行印製收銀機統一發票事項。
(六)查定課徵綜合事項。
(七)兼營營業人調整稅額綜合事項。
(八)績優營業人選拔事項。
(九)營業人合併總繳及撤銷總繳相關業務。
(十)營業人放棄免稅有關業務。
(十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記帳士執業登錄作業與記帳及報稅代理
業務人專業訓練機構之管理。
(十二)分局、稽徵所營業稅稽徵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十三)營業稅責任目標之擬定及績效統計。
(十四)營業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二、營業稅二股:
(一)專案作業計畫之擬訂及推動。
(二)虛設行號之查核及管制。
(三)出口及退稅相關作業事宜。
(四)外籍旅客退稅作業相關事項。
(五)外商來台參展退稅作業。
(六)統一發票稽查作業綜合事項。
(七)停止營業處分核定事項。
(八)交查異常及課稅資料通報查核管制事項。
(九)營業稅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
(十)其他區局通報營業稅案件之核轉。
(十一)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十二)案件之派查、稽催及管制。
(十三)其他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專案查核股:
(一)虛設行號之查核。
(二)選案查核作業相關業務。
(三)其他重要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