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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綜合規劃科掌理研發管考及各稅審查案件之複核等事宜。分設五股,各股
之職掌如下:
一、研究發展股:
(一)本局業務方針、年度及中長程施政計畫之研訂與彙編。
(二)各單位管理目標之編擬。
(三)各單位人力配置方案之研擬。
(四)各稅稽徵程序、稽徵技術及相關業務等工作簡化及研究發展之推行
與彙辦。
(五)參與暨建議制度之推動。
(六)本局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站之規劃。
(七)各項稽徵作業之協調及聯繫。
(八)重要會議之籌辦及記錄。
(九)各項稅源及稅收統計之分析與研究。
(十)開拓稅源防止逃漏研議工作之聯繫及彙辦。
(十一)本局出版品及圖書資料庫之管理。
二、管制考核股:
(一)財政部及本局稽徵業務考核相關作業。
(二)稅務獎勵金核發相關事項。
(三)重要業務及交辦案件之管制。
(四)財政年報及工作報告之編擬。
(五)業務作業手冊及查核技術手冊之增、修訂與維護。
(六)審計部通知處理事項之列管及彙辦。
(七)公文檢核相關作業。
(八)公文處理作業手冊及定型函稿之增修訂與維護。
(九)行事曆之編修訂及管制作業。
(十)公務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增、修訂及維護。
(十一)各項業務資料冊籍保管年限表增、修訂。
(十二)公文之收發及管制。
(十三)其他管考及行政事項之處理。
三、稽核第一至第三股: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清決算等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二)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所得(含其他所得)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三)遺產稅、贈與稅申報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四)營業稅各類別案件審查報告之複核。
(五)遺產稅、贈與稅櫃台化案件之抽核。
(六)外僑綜合所得稅案件之抽核。
(七)貨物稅、菸酒稅案件之抽核。
(八)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案件之抽核。
(九)營業稅各類別清冊、選查案件之抽核。
(十)審計部抽查案件之複核。
(十一)上級交辦應行複核案件之查核。
(十二)其他(含各稅目管制流程)專案稽核業務。
(十三)選查案件之派查、稽催、管制及工作底稿、帳簿憑證之檢收及發
還。
(十四)遺產稅、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及逾核課期間同意移轉證明書、不計
入遺產、贈與總額證明書(免稅)之核發。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