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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鹽務總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總務處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印信之典守事項。
三、關於鹽務公報之編輯事項。
四、關於倉坨及各項建築工程之營繕事項。
五、關於運輸工具之設置、管理事項。
六、關於警戒勤務之指揮事項。
七、關於本局經費之出納、保管事項。
八、關於公物之購置及保管事項。
九、關於本處職掌事務之各種表冊及報告之編製事項。
十、關於庶務及不屬於其他各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