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鹽務總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鹽務總局經財政部核准,於產鹽區域設鹽務管理局;銷鹽區域設鹽務辦事
處,辦理各該區鹽務行政及業務,並兼管鹽警事宜;其組織條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