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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鹽務總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鹽務總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科員十五人至二十人,助理員五人,依
人事管理條例之規定,辦理人事事項,必要時得調用本局他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