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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組長、副組長、專門委員、室主任、科長、秘書、稽核
、分析師、專員、設計師、管理師、科員、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辦
事員、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