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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地區辦事處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一等辦事處設接管課、勘測課、處分課、管理課、改良利用課及資訊室;二等辦事處設接管勘測課、處分課、管理課、改良利用課及資訊室,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股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