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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局設督察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關務正至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依法律規定,辦理風紀事項。
督察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