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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開發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會委員會議定期舉行,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之,審
議左列事項:
一、基金收支及保管事項。
二、基金運用之審核事項。
三、基金預算與決算之審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