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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會計師業務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委員均為無給職,每次參加開會得支給車馬費,專家委員經召集人指定審查案件者,依案件繁簡另行支給審查公費,其支給標準,由委員會報請經濟部及財政部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