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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各區辦事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於臺灣重要地區設置北區、南區、中區三辦事處,分別
掌理轄區內國有財產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