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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國庫署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署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五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五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三人至五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科長十五人至二十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秘書二人,視察一人,稽核十三人至二十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專員二十五人至三十五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三十四人至四十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六人至八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四人至六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