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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譽國民之家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榮譽國民之家,依所照顧退除役官兵之安置類別與人數,區分為甲、乙、丙、丁四種類型,掌理下列事項:
一、退除役官兵之安養。
二、退除役官兵之失能養護、失智照顧及長期照護。
三、退除役官兵之日間照顧及臨托服務。
四、退除役官兵之衛生保健及疾病醫療。
五、退除役官兵之行為、心理輔導評估及社會福利服務。
六、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照顧服務事項。
各地區榮譽國民之家之類型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