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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服務機構輔導工作、協調聯絡及就醫、就學、就業、就養之執行。
二、年度與民有約、分區座談、地區會屬機構資源整合聯繫會報及訪視退除役官兵、眷屬、遺眷行程。
三、單身亡故退除役官兵善後及殯葬事務採購。
四、單身亡故退除役官兵之遺產管理。
五、年度重大工作計畫、研究考核、辦公房舍維修、財產管理、資訊與文書檔案管理之規劃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輔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