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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補給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類財產設備之採購、驗收及帳籍管理。
二、衛材、藥品、經理品之物料採購、驗收、存儲、撥發及帳籍管理事項。
三、資訊設備與軟體維護保養、採購及驗收。
四、全院布服洗滌與供應之外包作業協調及管理。
五、廢品管理及變賣作業。
六、其他有關補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