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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院設下列部、中心、科、室:
一、內科部,分九科辦事。
二、外科部,分七科辦事。
三、骨科部,分六科辦事。
四、婦女醫學部,分五科辦事。
五、放射線部,分八科辦事。
六、精神部,分三科辦事。
七、急診部,分五科辦事。
八、眼科部,分四科辦事。
九、耳鼻喉頭頸部,分三科辦事。
十、放射腫瘤部,分二科辦事。
十一、病理檢驗部,分八科辦事。
十二、家庭醫學部,分四科辦事。
十三、麻醉部,分四科辦事。
十四、口腔醫學部,分六科辦事。
十五、重症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十六、泌尿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十七、復健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十八、傳統醫學部,分三科辦事。
十九、藥學部,分三科辦事。
二十、護理部。
二十一、教學部,分二科、二組辦事。
二十二、醫學研究部,分三科辦事。
二十三、醫務企管部,分五組辦事。
二十四、兒童醫學中心,分八科辦事。
二十五、神經醫學中心,分九科辦事。
二十六、心臟血管中心,分六科辦事。
二十七、高齡醫學中心。
二十八、品質管理中心,分三科辦事。
二十九、感染管制中心。
三十、腫瘤醫學中心,分三科辦事。
三十一、國際醫療中心,分二科一組辦事。
三十二、核醫科。
三十三、皮膚科。
三十四、營養室,分二組辦事。
三十五、社會工作室,分二組辦事。
三十六、公共事務室。
三十七、職業安全衛生室。
三十八、工務室,分四組辦事。
三十九、補給室,分三組辦事。
四十、總務室,分三組辦事。
四十一、人事室,分三組辦事。
四十二、政風室,分二組辦事。
四十三、主計室,分四組辦事。
四十四、資訊室,分四組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