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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9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六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