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醫務企管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院經營策略規劃、風險管理推動及醫院評鑑等相關業務。
二、門診、住院病人診療與手術醫療之轉介、醫療體系整合、疾病分類、醫療資訊與費用分析管理、醫事人員績效管理及研考、企劃、法制作業。
三、其他有關醫務企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