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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參事權責如下:
一、法令及政策之研議。
二、法令及重要文件之審閱。
三、業務計畫、報告審閱及建議。
四、重要政務之建議。
五、出席各種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
六、重大專案之主持及督導。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