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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退除給付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預算編列、發放作業政策與法令之規劃及研擬。
二、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預算編列及核算。
三、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發放與所得稅扣繳及委託金融機構辦理俸金相關發放作業。
四、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發放試算與退俸、贍養金及相關補助發放作業。
五、所屬服務機構辦理退除給付發放及相關作業之訓練、督考。
六、退除給付相關函件與資料作業管制及備役軍人眷屬身分證製發作業。
七、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資料建檔及管制比對作業。
八、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