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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事業管理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所屬工業、工程、農場、觀光遊憩業務經營政策、制度之規劃及研擬。
二、本會投資政策研究、規劃之研擬。
三、所屬農場及觀光遊憩業務經營管理法令之研擬。
四、所屬工業、工程、農場、觀光遊憩業務與計畫之指導、審議、管理督導及考核。
五、本會投資事業經營方針、業務計畫之審議、建議及協調。
六、本會投資事業安置業務協調及協助處理。
七、所屬事業機構結束營業後之清理及裁撤。
八、其他有關所屬事業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