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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就醫保健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退除役官兵就醫政策、計畫之規劃及研擬。
二、退除役官兵就醫法令之研擬。
三、退除役官兵健康保險、醫療補助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四、退除役官兵醫療照護發展之研究及規劃。
五、退除役官兵健康促進及預防保健。
六、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復健及重建之規劃。
七、退除役官兵長期照護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八、所屬醫療機構醫療業務規劃、督導及考核。
九、其他有關退除役官兵就醫保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