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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適用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每月用水在二十度以下部分按自來水事業奉准水價五折計收;逾二十度部分,不予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