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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本準則施行前由其他機關許可設立辦理榮民榮眷輔導服務事務之財團法人
,依本準則監督之,與本準則規定不符者,應於本準則施行後辦理補正。
前項補正期限由本會定之,逾期不補正者,由本會協調原許可機關撤銷其
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