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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學力鑑別考試之考試科目如左:
一、高中畢業程序考試國文、英文、數學、社會學科 (中外史地、三民主
義及公民) 、自然學科、 (物理、化學及生物) 。
二、國中畢業程序考試國文、英語、數學、社會學科 (歷史、地理、公民
及道德) 、自然學科 (理化及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