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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授田後年老暨離場場員土地財產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授田場員交還之土地財產,在尚未另行安置新場員之前,得由農場暫行管
理或委託代耕,其收益除代耕費用外,一律併農場年度決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