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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退除役官兵農業生產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各農場應研究加強配合政府經濟建設,改善生產環境,促進農業現代化,
增加產量,並配合地方建設,改善生活環境,促使農莊城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