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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軍官個別農墾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個別農墾墾員之生產及產品運銷,由各農場派員指導經營方法,擴大經營
規模,推行共同裁培與產品合作運銷,以達成現代化之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