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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機關任用新進人員,如需採用甄選方法時,或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統籌甄選分發時,應邀請輔導會照第三條規定協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