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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各機關,包括政府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所稱優先錄用,係指任用新進人員時之優先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