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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醫院住院精神病患財物保管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保管物品如有不適長期儲藏或其他特殊情形,得述明理由陳報本會核准後
予以變賣,所得價款由醫院即行存入其本人帳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