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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輔導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請求就養之退除役官兵,經輔導會審查符合就養規定後,安置榮譽國民之家就養,各榮譽國民之家對其生活應妥予照料,並予適當之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