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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輔導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就業之退除役官兵工作努力成績優良者,除由就業機構自行依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外,並得函請輔導會依「頒贈紀念品實施要點」及「榮民模範、員工楷模選拔表揚實施規定」辦理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