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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輔導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凡經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輔導安置就業、就醫、就養及就學之退除役官兵,其生活指導及管理,悉依本辦法之規定。為保持退除役官兵之共同榮譽凡支領一次退伍金、退休俸、生活補助費、贍養金及其他退除役官兵,除別有定外,並得由輔導會比照本辦法之一般規定予以協助照顧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