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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輔導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輔導會為執行主管業務,得設置各種附屬事業機構,並依安置需要與事業性質,釐訂管理經營辦法,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