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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輔導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條例之實施,以輔導會為主管機關,各有關部會、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為協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