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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示範公墓及忠靈塔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已安葬他處之遺骸不得遷葬國軍示範公墓。但合於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者,
得依遺族申請,將骨灰安厝於忠靈塔。
經葬厝國軍示範公墓或忠靈塔之遺骸或骨灰,可依家屬之意願申請遷出,
但遷出後不得再申請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