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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戰士或戰士之家屬,因遺失、毀損等原因補發,持有二份以上同一戰士之授田憑據者,於領取補償金時,應將持有之授田憑據全數繳回,不得重複申請發給補償金。
後備司令部發覺戰士或戰士之家屬有重複領取補償金情事或有偽造、變造戰士授田憑據或關係證明文件者,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