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申請登記人員接獲發放單位通知後,應依指定之時間、地點攜帶需繳驗證件原本及印章親自前往領取補償金。未按排定時間領取者,發放單位應另訂領取時間通知申請登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