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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革命忠烈祠入祀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凡經核定入祀首都、直轄市、縣 (市) 忠烈祠之烈士,符合本辦法規定者
,由內政部轉知國防部辦理入祀國民革命忠烈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