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遺骸及骨灰,上下車船飛機時,隨行員兵,應特別留意維護。搬卸時由護
送員兵擔任之,如靈柩及骨灰用汽車或列車裝運時,車上應懸半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