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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火化作業人員,於作業時,態度應肅穆莊嚴,並不得向死者家屬或原屬單
位索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