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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志願役軍人家屬就醫優待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軍眷住院如查明確因無力負擔醫藥費用,致有欠繳各費情事,由院方函請
當地聯勤軍眷服務單位負責查明歸還,惟所需金額,以不超過現行軍眷醫
藥救助標準最高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