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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國防部軍醫局視需要納編人事、政戰等單位人員組成住院傷患督編小組,
赴國軍醫院實施督編,並辦理健癒人員之出院及重新分配,以維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