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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法院辦理審判案件訴訟文書影印攝影抄錄費用徵收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訴訟文書之抄錄費,每百字徵收新臺幣十五元;其未滿百字者,以百字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