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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犯勞動生產作業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軍事犯勞動作業,由本部及各總司令部劃分區域督導實施,必要時調集使
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