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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人監獄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7 條
死亡者遺留之財物,應通知其最近親屬領回。自死亡之日起,經過一年無
最近親屬領回時,沒入之。
脫逃者遺留之財物,自脫逃之日起,經過一年尚未捕獲時,沒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