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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人監獄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6 條
衰老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者,及懷胎五個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個月者,準用
前條第一、第三兩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