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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人監獄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作業,斟酌衛生、教化、經濟與受刑人之刑期、健康、智識、技能及出獄
之生計定之。監獄應作業性質,分設各種工廠或農作場所,並得酌令受刑
人在監外作業,其監外作業辦法,另訂定。
炊事、打掃、看護及其他由監獄經理之事務,視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