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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事審判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2 條
軍事檢察官於審判庭審判期日,應蒞庭執行職務。
軍事檢察官於戰時上訴案件,得提出意見書。